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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改司关于做好2019(第四批)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

       2019年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荐工作日前启动,这次推荐范围首次增加了草原企业。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4月15日。

  推荐范围覆盖林业和草原全行业,以林产品(草产品)生产、经营、加工、流通、服务等为主业的企业均可纳入推荐范围。草业龙头企业要求近3年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,带动农户数量100户以上,企业无拖欠工资与涉税等违法行为,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。

  各省(区、市)林草主管部门推荐企业数量按2017年林业产业总产值确定。林业总产值超过4000亿元的省(区、市)推荐企业不超过5家,林业总产值1000亿-4000亿元的省(区、市)推荐企业不超过3家,林业总产值不足1000亿元的省(区、市)推荐企业不超过2家,内蒙古、吉林、龙江、大兴安岭森工(林业)集团公司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和中央林业草原企业推荐所属企业不超过1家。

  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每两年开展一次,目前已认定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416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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